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是混合的吗?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公司财产和股东混合?股东应当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作出了专门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联系。基于法人独立性,债权人不起诉股东,而是向公司主张债权。 以上是相关答案。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就意味着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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