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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释义

新《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检查。根据新《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的权利。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工资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这一规定为股东获得分红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发展为借口不分红,而是私自拿利润作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资产受益权。三是强化中小股东的会议请求权。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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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