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控股股东的责任是什么
释义

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和表决权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请求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变更和无效确认。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执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使权利的,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间没有规定。表决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或者三分之二通过。它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同意,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较少,只有极少数表决权的股东才有可能提出通过议案,因为其他股东大多放弃了只要不转让股权,股东的表决权和表决权就不能被剥夺的意图,如信托、委托甚至信托冻结时都是一样的。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助您走出法律困境。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3: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