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亏损的股东拒绝出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或者验资后抽逃出资,迟延出资的,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依法赔偿迟延出资的损失。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有瑕疵出资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现其实质性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有权要求股东支付已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可以在设立时要求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股东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标的物瑕疵,致使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或者公司无法实现财产价值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精神,公司也有权要求股东补足并要求其他股东在设立时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相关答案。公司股东在遭受巨额亏损的情况下拒绝出资的,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应规定。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负有相应的出资责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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