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承包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利用国有资本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提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承包给总承包单位;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人。 2。承包:承包人的主要资质。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 联合承包。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3)分包和责任。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4)禁止分包和肢解。建筑法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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