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分包如何开具建安发票 |
释义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取款项的,由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因此,总承包商应根据从施工方收到的价格全额开具施工安装发票。分包商按向总承包方收取的价款向总承包方开具施工安装发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总价和加价。但下列情形除外: (3)纳税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款外支出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价款后的余额;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扣除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的有关事项和取得的证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不予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证明(以下简称合法有效证明),是指:(一)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金额,而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该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以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承包方可从总价和非价费用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作为营业额。总包商应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发票作为扣款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缴纳差额税。 发票开具后,要按有关规定纳税,使企业在税收收入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我希望你应该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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