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材企业在债务纠纷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释义 |
1、 作为债权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对债务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二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的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五是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六是审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是否齐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七是审查相关规定是否规范。例如,债务人发行应收票据(如果债务人能够发行应收票据,则应尽量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小于借据等规定的风险),要严格审查发行的票据是否规范;八是是否有担保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因为有担保债权优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当然,在设立担保时,应当注意担保的法律效力。二是要注意对债务产生后债务人经营状况的监控。 债权人在债务产生后,往往忽视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必要了解和监控,认为只要债务到期就要收钱,偿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导致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到期后面临破产,难以顺利收回全部债务。债权人在债务发生后了解、监测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资金提取或者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债务纠纷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只要使用得当,就会事半功倍。但由于一些债权人为了不损害自身的和谐,往往把谈判阶段拖得太久,因此错失了许多收回债务的良机。 申请支付指令是收回债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给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给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履行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偿债务的最大优点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手段是保护债权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成为最有效的手段,根本原因在于它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不依靠债务人的意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些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讨债缺乏信心。例如,他们担心在分期付款到期之前起诉可能对他们不利。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而引起的毫无根据的恐慌。事实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支付金额达到总价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总价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债权人有必要在诉讼前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人也可以在诉前或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判决后应收账款能够顺利收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02年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使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证明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应当注意下列证据:债务人的资格证明、合同或协议、提货单(必须由债务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寄售单、借据和各种结算单,以及其他与债务有关的电报、传真、信件应该妥善保存。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