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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释义

施工合同履行期(一)合同期“合同期”是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耀城合同工程的期限,以及根据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延长的时间之和。合同期限的作用是确定承包人是否按期完成工程。(二) 工期承包人的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规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至工程验收证书中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止。通过与合同期的比较,可以确定是提前完工还是延期完工。延误竣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延误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给予奖励,取决于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三)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中一般约定x为一年。合同约定分段移交的单位工程,以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期为准,开工时间相应提前。由于承包人具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工程运行中的缺陷,直至检验合格。修理费用按缺陷原因责任划分。如果缺陷是由发包人造成的,承包人可以在修理后获得检验修理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责任方承担。^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需要修理后重新检验或试验的,发包人有权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对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工程或部件,在返修检验合格日期前已过的时间无效,并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最长缺陷责任期不得超过2年。(四) 保修期保修期从实际竣工日期算起。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开工时间相应提前。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不承担非其责任造成的工程缺陷的修复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限规定如下:
    

1。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标的物。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期限内随时交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下列方式确定:。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3)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前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施工合同履行期”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合同履行期限不约定或者不明确与合同终止之间似乎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怎么会导致合同终止呢?事实上,不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终止之间存在着一个演进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导致合同终止。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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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