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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几年
释义

1、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建设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保修书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情况和保修情况。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维修。(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并由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三)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质量保修约定保证工程质量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由原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5)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六)在质量保证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1)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从交货日期算起。”(2) 至于保修期长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施工单位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如果保修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因此,购房者的保修责任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但实际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施工承包商,保修期以施工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时间为准。该条所称“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实施规定》;《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商品房销售另有规定的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寿命(注意:使用寿命可达到建筑物使用寿命);B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漏;5年;C采暖、制冷系统,2个采暖、制冷期;D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e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期;F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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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4: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