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单。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为5年;(3)采暖、制冷系统有2个采暖、制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有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维修等措施,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界定使用寿命。按施工过程控制可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是指在每个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和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 2。施工过程控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情况及结果的控制,包括操作人员在发挥技术能力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行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控行为。竣工验收控制是指通过施工过程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及相关方面(如质量文件)的质量控制。 对于您提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工程质量保修期应合理,一般为两年,以加强施工方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施工方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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