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定义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 |
释义 |
如何定义工程质量和质量? 工程质量是指满足业主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的综合特性。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一般产品共同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也具有特定的内涵。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性,是指满足工程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2)耐久性,即。使用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使用寿命,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竣工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护人体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可靠性是指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是指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和建设(6)与环境的协调是指项目与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当地经济环境和周边已建工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适应性是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工程,根据具体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不同,《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维修证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名;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民法典》第801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3款【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民事责任】由于建筑工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工程。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现行法律的有效答案及相关规定。《建筑法》第60条规定:“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在屋面、墙面留下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当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修的具体期限和范围由国务院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建筑物外墙防渗期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制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修复质量缺陷。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而业主要求降低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如何界定工程质量和质量”问题的回答。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综合特性。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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