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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及处理
释义

1。根据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顺序。取得施工总承包资格的企业,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或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承担全部工程,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分包人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业资格。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承建所承担的全部工程,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自己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自己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合格施工企业的名义,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合格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实践中称为挂靠现象。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企业(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企业(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所属单位的特点:(1)所属单位不具备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2)联营最重要的特点是联营方向联营施工企业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3)所属企业对施工人员不进行管理和收费;(4)形式合法,容易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3。(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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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