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规定 |
释义 |
1、 企业参与投标获取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在投标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相应的签约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是否有相关设计施工图,是否有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拆迁是否到位,“三供一用”是否到位“一平”工作到位。从多方面调查了解业主信用状况,特别是项目前期资金到位率和项目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项目、企业自主投资项目或其他非专项建设投资项目,最好充分了解以前的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在投标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逐项确定合同内容,把握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调查施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认真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审查工程量,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分项清单,为降低签订合同后的风险,应制定投标策略。一些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会提出条件苛刻的非示范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往往将相当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建设单位,缺乏对业主权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的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要尽可能调查了解各方面情况,敢于坚持原则,充分利用政策法规,争取理由,尽可能修改完善合同,规避风险。第二,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其主要工作是审查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合同风险,采取相应对策,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评审,并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和专业合同律师参与合同评审。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逐项进行研究,并实施监督管理和控制。在审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时,我们应充分注意有关条款。我们应该注意避免合同期限的风险。如开工时间从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逾期竣工罚款按合同按日计算。最好有一个上限条款。施工期押金的罚款应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罚款。要注意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支付和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尽量明确结算支付的具体时间,明确约定的质保金比例和支付时间。同时,要注意学习通用条款,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的不利规定,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极其重要,应选择具有合同谈判能力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大中型建筑合同一般由业主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顾问起草合同,合同质量很高。针对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针对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很多。这就要求承包人必须有全面的素质谈判者,既懂工程技术和法律,又懂经营管理,既懂成本又懂财务。只有这样,他才能在合同谈判中处于智力平衡和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度,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能力,使合同通过合同谈判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的严厉约束,并对业主提出相应的约束。虽然《合同法》赋予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平等。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争取起草合同的权利。对于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每一条都要详细讨论,不允许自己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一旦合同签订,它将成为双方的最高标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说是一种必须养成和遵守的工作习惯。合同里有很多钱,不是很多钱。协商的结果、双方的决定或者对方的承诺,只有写进合同或者双方签署书面意见才能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仔细考虑。只有把每一项经济活动可能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我们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第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往往被承包商所忽视。其实,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是最重要的,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等书面信息对于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防控更为重要。比如,施工企业要特别注意与工期、工程量、竣工结算、工程索赔有关的签证资料。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书面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p>1)会议纪要。双方就设计图纸、工期、工程量等进行会谈形成的纪要,可作为合同相关内容的补充,但只有双方签署的纪要才能作为直接证据。(2)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期和工程量的变化,对确认和保护施工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3)通信。这些文件往往可以证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时间和原因,也可以说明双方就某些问题交换的信息,还可以评价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意见。(4)工程联络单。对于施工中的实际情况或变化,施工方应及时通过联系单与业主进行确认,这对于确认和维护施工方的权益也非常重要。 例如,一些建筑企业认为工程量增加是事实,即使没有签证,业主也要付款。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日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变更因此,即使业主确认新增工程量,如果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变更工程款的报告,很可能工程款得不到认可,损害施工方的权益。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用邮寄的方式寄给雇主。如果他们直接派人,他们必须在接收记录上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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