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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释义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建工程抵押权是为未完工的建筑物设定的。抵押合同不能立即产生物权效力,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效力。因为不动产抵押的效力也需要登记。对于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不同于抵押权的成立。
    

首先,在建工程以未来完成的工程为抵押标的,抵押权只有在建筑物完工后才能成立。也就是说,房屋抵押合同是以设定将来某项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以设定现在某项权利为目的的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建房屋抵押是一种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条件具备了,权利才能成立。《担保法》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效力没有区分,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从现行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来看,合同行为是抵押权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抵押权直接产生的充分条件。作为一种物权,抵押权的成立与否,除了抵押合同外,还必须具备其他要件。只有有效的抵押合同才能产生双方设定抵押权的权利和义务,但抵押权的失效并不意味着抵押合同无效。因此,抵押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不同于抵押权的成立和效力。抵押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登记应当适用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登记是一种独立于基本合同之外的权利创造行为。这一错误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得到了彻底纠正。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抵押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抵押物的名称、建筑面积和房屋;三、抵押贷款或者担保债务的价款、币种、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和地点、本息偿还方式。意外损害和抵押品损失的责任;
    

5。抵押保险受益人;
    

6。担保物的占有方式;
    

7。抵押品处置时受偿方的顺序;
    

8。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9。争议解决;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和生效方式;
    

11。其他事项。抵押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两种以上文字的,以中文为主。《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部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相应抵押。
    

根据我国《不动产法》中“房地并用”或“土地并用”的原则。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应当将全部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得仅抵押在建建筑物占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清单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的编号、面积和有关证件号码。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登记证。银行要密切关注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新在建项目的抵押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客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客户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条款。
    

下列在建工程不得抵押。
    

1。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争议。
    

2。行政处罚、司法裁决和依法查封。
    

3。无公益性担保人的在建项目(学校、医院、幼儿园等)。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其他情形。
    

基于这一介绍,我们收集了大量信息与大家分享。由以上知识可知,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合同的内容,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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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0: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