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 |
释义 |
1、 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要求如下:1。损害赔偿的类型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首要目的是赔偿,因此合同法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性的,惩罚性的除外。《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了补偿性赔偿,第二款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是我国法律中唯一的惩罚性赔偿。(2) 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事先约定,约定的损害赔偿金为约定的损害赔偿金;约定的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与违约金的性质非常相似,有重复履行职责的嫌疑。因此,合同法主要规定了法定损害赔偿,这是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的。2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法律损害赔偿的范围,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赔偿金额。”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后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本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正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受两个限制:(1)可预见性规则;(2)《减轻损失规则》(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1)单独申请,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金数额,因此违约金与约定的损害赔偿金不能并存。(2) 与违约金一并使用,以弥补损失。违约金与法定赔偿金能否并存,关系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为基础,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为基础。无论损害是否发生,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另一方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违约造成的损失极不一致,造成当事人利益的失衡,因此法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是十分必要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这种干预: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但违约金数额的最终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数额密切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的实际损失额。违约金与法定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原则上二者不并存;二是二者应高或低;三是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时应优先适用。第二,建筑合同中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2)违约金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违约金表演。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能代替履行合同,也不能免除当事人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违约赔偿金的一般原则。(1)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无约定处理。(2) 违约金的计算以合同总价为基础。(3)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总额。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期间计算的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罚息的计算标准进行了四次调整,即5/10000/天、4/10000/天、3/10000/天和2.3/10000/天。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期间,按每天万分之五或万分之四计算,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是:逾期罚息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算支付付款日期。根据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审[1999]8号《关于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审[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违约金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2000年11月21日生效的“逾期付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逾期贷款计息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息标准。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199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发京(1993)56号文“是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暂行规定》”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逾期工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建设工程提前竣工奖实施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延迟)竣工一天的奖(罚)金数额,按规定计算奖惩比例为工程概算的0.02%至0.04%,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概算的3%。”]明确了逾期工程的责任。本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不冲突。所以,双方都是省里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只要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的总金额,违约金可视为违约金。 以上知识是对“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建筑合同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损害赔偿的种类、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等,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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