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房屋转租有哪些法律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形成出租人、转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生效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区别,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转租是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基础,转租人的新租赁权是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建立的,因此转租人的租赁使用权受到转租人租赁使用权范围的限制。例如,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后,转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构成出租人擅自占有,出租人可以根据所有权要求转租人返还全部财产。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内,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限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转租的影响,继续有效存在。出租人和转租人继续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二)转租人给出租财产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三人造成租赁物灭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当理解为租赁物灭失是由于第三人(即分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在转租期间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转租法律关系中,有两种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有两对权利和义务,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租人和分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转租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出租人只能向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即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出租人和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根据其对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与转租人建立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转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根据侵权请求权向转租人主张权利。第二种情况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终止。 原租赁合同终止后,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根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自行终止;二是终止后在原合同中,转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由权利占有变为无权占有。 如果您对房屋转租的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或者想争取权益,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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