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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对租赁财产的损坏和损失负责
释义

租赁财产的毁损、灭失由谁负责?
    

租赁财产的毁损、灭失可以归一方或者双方所有,不能归双方所有。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他们被描述如下:
    

<1。租赁合同不能归咎于双方的损害和损失。在这里,可以仔细地分为两类:
    

(1)不可抗力和其他因素,如火灾烧毁了出租房屋,或者地震造成出租房屋倒塌,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标的物的损坏都没有过错,但是由于出租财产的损坏和损失,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对对方没有任何责任。(2)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由于承租人没有过错,出租人自然没有过错,但是租赁物灭失或者毁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应当负责允许终止合同,互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对其无过错的租赁使用和收益承担举证责任。因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合同未能达到目的,则终止合同的权利必然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承租人遭受的损失应当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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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