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代理费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1、 房屋租赁代理机构促使双方达成合同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并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财物,如定金、信息费等,此外,中介公司不得提前收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居间人不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不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居间活动费用。 简单地说,如果房子不是通过中介找到的,就不应该要求客户支付中介费,即使中介合同中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但中介可以要求客户支付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租金的中介费。 如上所述,如果中介公司不方便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收取必要的费用,但这种“必要的费用”很难界定。为了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中介合同中提前明确收费方式和费用,避免中介过问。 2。为了赚取看房费,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可能会带着房客随意看几套房子。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在中介合同中写明以下内容: (1)房屋明显不符合承租人要求时,无需支付 为了有明确的拒付依据,承租人最好明确约定中介合同中具体的找房条件。如果中介介绍的房子明显不符合租房人的要求,将不予付款,中介将赔偿损失。(2) 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有欺诈行为的,中介应当提前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指如果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中介应保证核实房屋信息,满足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但如果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行为,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失,并提前赔偿承租人。 对于房屋租赁中介费纠纷,在自己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到法巴网找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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