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千万不要忽视什么问题 |
释义 |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先生向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房款,陈先生也配合张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就在张先生正兴高采烈地准备搬进新房的时候,他发现房子是陈先生在过户前以低价租给他人的,租金持续了5年。 这房子是张先生买的急需婚房,但现在他拿不回来了。张先生大喊上当受骗,于是将租客和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租客限期搬走,陈先生交付了房屋。那么张先生的诉讼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法官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间物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虽然陈先生不再是房屋的主人,但他以前与房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张先生莫名其妙地成了新房东,他要履行5年的租房合同,无权收房。如果他违约,他需要支付大量的违约金。 另外,5年内的租金上涨不涉及租赁合同,因此张先生内外损失惨重。不仅如此,张先生和陈先生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延期交货的违约金仅为定金的30%,余款1万元,较低。 而且张先生的实际受损情况很难明确,所以他只能承认运气不好,5年后就把房子关了。对此,法官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给所有买家敲响警钟。 温馨提示: 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要明确房屋的状况以及是否有出租信息。如果发生违约,应增加违约金,这将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买方必须在销售合同中详细说明交货条件。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出租的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计算时差,故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应当支付较高数额的违约金,增加出卖人的违约成本。 另外,如果我们在看房子,如果房子处于租赁状态,一定要看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切记要问现有房客是否愿意购买。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即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作为买房人,你应该在征得承租人同意后购买房屋。 法官建议,买受人询问承租人的购买意向时,最好保留好证据,万一发生纠纷没有法律支持,他会蒙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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