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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终止后,要求赔偿差价损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获得差价补偿。小编认为,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增值差价补偿。具体要注意以下两点: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购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价款。由于出卖人的过错,合同不能履行,买受人不满意,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价差价损失。由于房价大幅上涨,出卖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恶意违约,采取各种手段,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如拒付房款,造成买受人延期付款,继而索赔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将房屋高价直接卖给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出卖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因此,当买受人作为守约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价并履行了合同义务,由于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应由买受人获得。这样既可以弥补诚实方利益受损,使其有能力购买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又可以遏制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防止违约方通过违约牟利。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将使卖方受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多达16种,但并不是所有这16种法定解除情形都能肯定地获得对房屋差价的补偿,解除合同的理由应仅限于不履行或者逾期交付房屋,如果履行迟延,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补偿金也应相应减少对于房价差价的损失不予支持。同时,只有违约方在合同终止后因违约而获得房屋增值收益时,买受人才有权获得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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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