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手续吗
释义

[案例]
    

2010年6月,某市郊区村民吴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市民反映,来到装修房屋的施工现场进行询问和调查,随后责令吴某停工。原因是吴某未依法办理宅基地改造审批手续,且改造面积已超出原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疑问]
    

1。村民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房屋重建能否改变原宅基地面积?
    

[答:]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宅基地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改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乡、村规划区原有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在农村规划区,村民将原宅基地用于村民住宅建设时,可以实施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按照村庄规划执行。因此,吴某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的行为应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发放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可根据具体要求对原宅基地进行改建。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已经合法取得,改造不得超出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的用地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远郊人口多、土地少的村庄,最高不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超过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标准的,可以按照每户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确定,超出部分按照农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房屋限期违法占用土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违法占地论处。
    

本案中,吴某在房屋重建中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显然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和制止,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改造,是否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反“一房一户”、“使用权不变”、“场地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和“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标准,在原居住基地上重建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无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