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建筑物的居住权有多少年 |
释义 |
1、 根据现行物权法,城市建筑物的居住权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业主和占用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因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控制权和专有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二,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所有权是自产权和完全产权,居住权是其他产权和限制性产权。居住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和派生出来的,是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关系。至于二者的区别,除了自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的区别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出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基础,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使用他人房屋的收入和房屋的居住价值,就要从物质形态上对房屋进行控制。因此,居住权是以实现对他人房屋的真正占有为基础的。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在传统物权法中,地上权被我国学者称为“基本使用权”。但是,无论名称如何,这项权利的概念都可以表述为“为他人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建造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是同一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东西,他们只有使用权和受益权,没有处分权。它们也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实体控制权。三。居住权与典权的关系。所谓典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支付典当价款、占有对方不动产的方式使用和取得的权利。典权在我国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典权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代性质与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性质非常相似,但典当权却不同于这两种权利。第三,最新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和使用他人住宅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留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留权合同。居留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居住地;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留权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城市建筑物的居住权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房屋所有人与居民协商确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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