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动产优先权 |
释义 |
1、 动产优先权的概念是什么?动产优先权是将债权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实现债务的动产,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押物。第六十四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让给质权人时生效。第二,优先权的类型是什么? 1。一般优先权?也就是说,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基础的优先权。优先权持有人可以优先受偿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根据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一般优先权通常包括:(1)司法费用优先权。比如破产费用的优先权。(二)民法上债权特定利益的优先权。比如优先支付员工工资。(3) 民法上的债务人利益优先权。例如,应优先考虑债务人及其受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4)财政部的优先权。债务人欠税的,优先清偿。动产优先权是对债务人特定动产设定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债务人特定动产的价值。从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规定来看,动产优先权的主要类型有:(1)基于当事人有默示质押理由的优先权。如房地产出租人和企业主的优先权。(二)以债权人的财产加在债务人的财产上增值或者增值为理由的优先权。(3)基于费用存在的优先权。(4)基于正义的优先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船舶抵押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也属于动产优先权。不动产优先权是对债务人特定不动产设定的优先权。各国或地区立法规定的房地产优先权主要包括销售房地产优先权、购买房地产贷款优先权、房地产建设优先权、房地产保全优先权等,现行法律对房地产优先权没有明确规定中国的。但在实践中,有时会承认不动产的优先权,如不动产建造成本优先权、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成本优先权等。第三,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什么?所谓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指同一财产的债权抵押给两个以上抵押人的优先顺序。《担保法》规定了以下还款顺序: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效力,优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经补偿后处分有剩余的,应当补偿次级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抵押物登记的数份抵押合同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登记的,按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物应当先于未登记的抵押物得到补偿。多份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按合同生效时间先后顺序办理登记和清偿。第一份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先受偿,第二份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在受偿后受偿,依此类推。上述知识是对“动产优先权的概念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动产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取得债权的动产质押时,如果债权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优先实现债权的动产,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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