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物的定义和所有权是什么 |
释义 |
遗失物所有权的定义是什么? 1。遗失物的定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它必须是可移动的。土地等不动产,即使因时间久远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普通动产外,证券、银行存折和各种凭证也属于动产范畴。 2。失物未找到前,任何人不得占有。判断占有是否灭失,需要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只是暂时丧失占有权并不构成损失。因此,占有的货物不慎进入他人的土地、建筑物,不能构成财产损失。在自己家中遗失的物品,不视为失物。失去占有权必须是确定的。无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它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遗失人知道遗失物的下落,也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 胡须不是主要的东西。丧失对遗失财产的占有权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图。在广义上,遗失物包括性质、特征相同的漂流物和流浪动物。历史上有两种立法:罗马法不承认遗失物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有保管遗失物的义务,不能取得所有权”。相反,他只能无故按照管理层的说法要求业主赔偿损失,无权要求赔偿。根据满洲法,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催告失主认领,将原财产返还失主,失主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不认领的,由国库分担,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分为庙宇和发现者。我国《民法通则》采用了罗马法的所有权不取得原则。 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关于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拾得人的返还义务和违法者的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拾得人的给付义务,即,中间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是相关答案。如果要构成遗失物,必须是动产,如果在自己家中遗失,就不能构成遗失物。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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