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在主债务合同基础上订立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拥有抵押品。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产(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给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以处分质物所得的价款依法优先受偿。被担保的主要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货币债权、特定财产给付债权或者种类财产给付债权等。有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是指以货币计量的主债权数额。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写明债权标的的数额和价款,以确定实施质权时对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数额。规定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要是为了明确出质发生的依据,确定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当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对质押财产的占有权。虽然优先受偿权已经确立,但质权人实际上只享有期待权。质权人变更质物价款的权利,只有在债务人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因此,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可以确定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押的时间,保证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押。质押条件是指质押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质押物的名称,是指用于质押的动产是什么。因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必须将质押物返还出质人,即质押物实现后,质押物的价格也必须发生变化。因此,当事人在返还质押物或者实现质押权时,为避免因质押物的状况发生纠纷,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质押物的状况,不仅要明确质押物的名称,而且要明确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和现状。如仪器设备出质时,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出质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交付日期,以及出质时的出质现状。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因此,出质人要适当降低其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只对主债权或者只对主债权的一部分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将质押物交给质权人时,质押合同才生效。质押合同未记载质物转移时间或者记载不清的,质押合同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迟延转移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出质人、质权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也可以记载他们认为需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共秩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质押合同是否公平,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期间的义务等,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届满债务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出质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质权人交付凭证。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证移交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无记名证券和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出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即生效;记名证券出质时,应当背书,即在证券上注明出质情况,然后将证券交付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日拒绝交付权利凭证的,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质押合同与普通合同和同一合同相同。双方填写清楚、观察清楚后,进行核对。如无误,移交双方后生效。原料药的构成要件与普通合同大致相同。不过,我们还是需要仔细阅读以上资料,以免出错!希望以上只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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