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
释义 |
郑州孙女士来电询问: 我朋友向银行借款,我为他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问,我如何对主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单独起诉?国基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回答:作为共同担保人,你对主债务人有追索权。至于你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单独起诉,需要具体案例分析。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共同担保,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判决书正文应当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未明确追索权的,保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责任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判决明确了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按照生效判决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判决不明确的,应当另行起诉。另一诉讼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时开始。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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