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条件 |
释义 |
点评分析:分公司可以作为担保人,这在《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行向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提供担保时,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否则担保无效。
1。分公司可以作为担保人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这是分公司等企业法人为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法律依据。因此,分行要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首先取得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授权,但事后取得公司授权的,可视为公司对分公司对外担保的认可,其效力与事先取得公司授权的效力相同。一般来说,应该是书面的。首先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授权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然后由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出具授权委托书。谁作出决议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 2。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应当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它之所以需要获得授权,是因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提供的担保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因此,其提供担保的范围也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主要包括担保的主要债务范围和担保形式。分公司提供的担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分公司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无效。”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处罚;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担保无效。授权担保40万元,实际担保5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担保无效,分公司只承担40万元以内的担保责任。公司授权不明确的,应当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范围不明确的,分公司法人对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此时,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应视为包括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和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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