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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索赔权的确立
释义

问:
    

您好,担保人请求权的设立有哪些要求?丽江律师答:
    


    

担保人的债权是指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后,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而非债权人要求清偿的权利。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请求权的根本原因是保证人代表他人即债务人履行被担保债务,而不是自己的债务。因此,在履行债务过程中付出的代价,应当向受益的债务人追偿。基于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保证人的请求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请求权成立的条件是:①保证人对主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必须代表财产支付履行或承担责任,这是债权的基础。保证人不清偿债务的,即使保证人劝说债权人解除主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也解除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的债权不发生。(2)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受益人的债务消灭。
    

这是保证人履行义务与偿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要求。保证人的清偿行为可以确立债权,无论是全部清偿还是部分清偿。担保人的清偿行为可以发生在主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主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3) 担保人的履行不存在过错。所谓保证人履行无过错,是指保证人在履行被担保债务时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使主债务人的利益没有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担保人在履行担保债务时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通知义务、对债权人的抗辩义务等)。保证人不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主债务人损失的,保证人丧失请求权。保证人在履行被担保债务时应当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但因其过错不能行使抗辩权,并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将丧失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再如: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应及时通知主债务人。如果主债务人善意地不履行通知义务,造成重复履行的,保证人将丧失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只能请求债权人返还其按照不当得利所履行的义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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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