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抵押评估报告 |
释义 |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为分散和化解风险,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担保措施。反担保本质上也是一种担保,是担保的担保。反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反担保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担保人的利益。反担保措施不仅包括财产和权利的反担保,还包括信用的反担保。 制定反担保措施是担保机构分散担保业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为保护自身利益,分散和控制担保风险,担保机构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程度取决于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变现价值、变现成本、变现税负、变现难度等因素。要确定反担保措施的保护程度,必须在反担保措施制定前进行客观、科学、稳定的评估。反担保措施评价是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所有权、价值和可实现性的综合评价。合法性审计:合法性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保障法及其司法解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1)对担保人的规定;(2)对抵押物和非抵押物的规定;(3)对可质押票据和权利的规定;(2)对抵押物和权利的归属应由担保机构审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①审核相关权属证明,判断反担保标的物是否为反担保措施提供人所有;②对于多方共有的标的物,核实是否得到标的物共有人的认可,是否有权进行相关处置;③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反担保措施的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反担保措施的效力 以地上无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城镇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树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反担保措施包括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和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一)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的效力: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让给质权人时生效。(2)权利质权反担保措施的效力:根据不同类型,权利质权合同的生效条件为权利证书交付之日或登记之日或履行一定程序之日,等,详见《担保法》等相关规定。 4。其他反担保措施的效力 用益权、个人连带责任等其他反担保措施,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反担保措施评估原则反担保措施评估原则与一般资产评估原则相一致,有其特殊性,可以概括为客观性、科学性、可替代性、公开市场性、稳健性等原则,流动性等 反担保措施评估的特点。为保证反担保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反担保措施的设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反担保目标的归属是否明确、提供反担保的债务人或其他人等进行审查反担保对象有权处置,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反担保标的的易变性。因此,在评估反担保标的物时,应当考察反担保标的物实现的相关法律规定,考察反担保标的物的行业和市场状况,从而判断反担保标的物实现的可行性和要求的期限。 3。反担保标的的未来。因此,对反担保标的的评估应考虑其未来性,分析担保责任期间影响反担保标的价值变动的相关因素,客观评估反担保标的。未来担保物的完整性在担保责任期间,反担保标的物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反担保标的物进行投保。反担保标的物实现税。在评估过程中,要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抵押等进行预测,并充分考虑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因素。 只要你决定向他人提供反担保,就必须注意不要让自己陷入被动,只有在风险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才提供担保。如果你不知道其他事情,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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