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抵押 |
释义 |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抵押?《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私人土地、私人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其他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即使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相一致的原则。《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相应抵押。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相应抵押。因此,当地上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产权。应当将土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规定分别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产抵押。关于土地抵押的法定证书。根据国技字(1997)第2号《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定证书为“土地其他权利证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是合法的抵押证明,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明。抵押权人查封的土地证无效的,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作废,并办理新证核发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他们认为这种保险实际上有很大的风险。保险。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由此取得的赔偿,应当视为抵押物。因此,房地产保险中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保障抵押人的权益。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时,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时,抵押人最好要求抵押人为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人是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当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抵押土地因特殊原因受损的,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根据抵押人转让的赔偿金或者赔偿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代为支付保险金。上述内容是对“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可以抵押”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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