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可以公开查询 |
释义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出让,并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披露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人。由于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政府部门在申请土地出让合同信息公开时,由于涉及第三方受让人的信息,往往会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人认为土地出让合同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后,第三人不披露。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是大势所趋。土地出让合同虽然涉及第三方受让人,但基本上是格式合同,主要内容通过招拍挂结果公示。秘密内容不多。对与第三方有关、不宜披露的信息,可以妥善处理,确保第三方权益不受侵害,并向社会公开。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目前,有很多地方对合同中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适当覆盖后公开,效果非常好。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而塑造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土地出让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在政府公开范围内,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的,可以公开查询土地出让合同。拒不公开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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