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承包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三部分: 1、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是对产权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妇女原来在家有承包地,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款只属于承包人,其他人不能参与分配。2安置补助是对具有生命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土地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是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人不是被征收的农民,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的,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这一理念,虽然这名女子的户籍没有迁出,但她的户籍已经不在这个群体,而是在丈夫居住的地方。因此,我认为她没有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不应参与分配土地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对征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未取得承包地补偿,承包人认为不公平。想了解更多并为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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