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吗 |
释义 |
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吗?国家建设征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国家建设用地征用不是民事行为,而是经国家授权,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收的法律关系不是基于双方的意愿和约定,而是基于国家意志的单方面表达,未经被征收土地所有人同意。国家征用土地的命令是行政命令。在这方面,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没有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最新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苗木补偿费组成。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4其他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对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进行搬迁,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估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并提交建设工程请批准。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拆迁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用地单位利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以上内容是对“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吗?”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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