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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法律适用和依据是什么
释义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法律适用和依据是什么。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苗木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中央政府。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之和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增加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达到法定上限,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各市、县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或者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应当与同一块土地价格相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全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土地补偿费法律概念是指国家对征用土地造成的土地损失或无耕地的补偿。
    

安置补助是指国家对以征地、失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村村民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因被征用土地上青苗生长期非正常收获,给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房屋、道路、水井、农用配电室、地上和地下管线、树木等附着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拆迁、恢复、种植、砍伐的补偿。
    

法律依据(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住房等不动产。
    

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时,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个人住房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延赔偿费用的收取。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专项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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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