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万元/亩;菜地4.92万元/亩;果园4.51万元/亩;茶园4.51万元/亩;集约鱼塘4.51万元/亩;林地2.87万元/亩;未利用地2.05万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蒋家岩镇、中丰镇、龙坝镇、水坪镇、仙河镇、三合农场、龙里港茶场。 补偿标准:耕地36000元/亩;菜地43200元/亩;果园39600元/亩;茶园39600元/亩;集约鱼塘39600元/亩;林地25200元/亩;未利用地1800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泉溪镇、凤溪镇、天宝乡、杨家坝综合农场、王夫座林场、坪乡、汇湾乡、新洲乡、兵营乡、天池崖林场、代王沟林场、八卦山林场、***、龙王崖茶场、龙王崖漆场。 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4560元/亩;果园31680元/亩;茶园31680元/亩;集约鱼塘31680元/亩;林地20160元/亩;未利用地14400元/亩。 四类区域范围:桃园乡、香坝乡、十八里仓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林场。补偿标准:耕地:20800元/亩;菜地:24960元/亩;果园:22880元/亩;茶园:22880元/亩;集约鱼塘:22880元/亩;林地:14560元/亩;未利用地:10400元/亩。 也就是说,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政府公布了新的赔偿文件,则以政府文件为准。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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