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地价,将全市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地区,并执行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 (1)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济开发区; (2)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本市根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一类地区农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闲置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农用地征收安置补助按需要安置的农民人数计算。被征地农民安置数量,按照被征地农业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的农业用地数量计算。一类地区安置补助最低标准为每人3.5万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发放安置补助。 农地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 (一)一类地区,每亩1600元。(2) 鱼塘、竹、林、桑等经济林(果)的补偿,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协商或者评估确定。 土地征收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规定。 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市、溧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原则上按我市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市标准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最低标准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二是确保土地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补偿资金缴存制度。在批准征地前,所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政府性部分存入征地补偿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认真执行征地审批前的通知、听证和确认、征地审批后的两次公告一次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程序。征地补偿款必须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其他同等质量、数量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不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侵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化及时调整。三是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款到位,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有关手续,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得在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然批地,不得以灵活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拖延支付补偿安置费。各级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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