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征地补偿有哪些特点? 1。隐患很多。 部分省市实行阶段性补偿的主要原因是,这种补偿方式既能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又能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从短期来看,一些农民从分期补偿中获得的临时收入要比从种地中获得的收入多。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补偿款的定金利息计算补偿款,农民得到的补偿款并不高,有时甚至低于同期的定金利息,更何况征地补偿款的本金最终没有支付,这使得分段补偿远低于规定的标准。 此外,分期补偿一般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一些农民还认为,土地是出租的,到期时会归还给他们。他们不关心征地后应享受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安置渠道,最终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从分期付款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失地农民和村集体之所以接受分期付款补偿,是因为可以将一次性补偿改为长期补偿,避免了坐以待毙的问题。但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的实践来看,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施阶段性补偿的环境。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方式。政府一旦采取这种补偿方式,也应该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相关问题,决不能“放任自流”。二是期限长,标准单一,期限长,期限长,分期补偿的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期限的长期补偿,即县乡、乡镇和村,村里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协议,分年度支付土地补偿款。另一种是无限期补偿,即只约定补偿方式和标准,不约定补偿期限或约定期限为“长期”或“永久”。目前,征地补偿一般按区域综合地价标准或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执行。但是,在分期支付补偿金的地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期支付补偿金。有的地区基期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某一时点的资金数额确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每个时段的利率进行调整的。有的地区根据某一时点的粮食市场价格折算基期补偿标准,并根据每个时点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化调整补偿标准。分期补偿标准很难以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的方式反映被征用土地的区位差异。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编辑组织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任何疑问,请进入法律咨询网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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