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的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军水镇。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集约鱼塘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马港镇、大坪镇、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观岛镇、沙堆镇。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31762元/亩;集约鱼塘33275元/亩;林地21175元/亩;未利用地9075元/亩。 三类区的范围是四庄镇和塘湖镇。 补偿标准:耕地27500元/亩;菜地30250元/亩;果园28875元/亩;茶园28875元/亩;集约鱼塘30250元/亩;林地19250元/亩;未利用地8250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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