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共有四类土地: 第一类地区:凤凰市(花园村、西街村、东街村、城东村)、凤山区(站前村、凤凰山村、梁中村)。补偿标准:地块价格:7万元/亩;建设用地:7万元/亩;闲置土地:4.9万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凤凰市(北山村、新民村、二台子村、中兴村)、凤山区(头台子村、张家村、老爷庙村、大树村、二龙村、龙山村、大库玛村)、漕河区。补偿标准:地块价格:5万元/亩;建设用地:5万元/亩;未利用地:4万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青城子镇、通元堡镇、赛玛镇(赛玛村)、爱阳镇(潘家村)、东塘镇(东塘村)。补偿标准:地块价格: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赛玛镇(赛玛村除外)、爱阳镇(潘家村除外)、刘家河镇、东塘镇(东塘村除外)、四门子镇、便门镇、大宝蒙古乡、石城镇、大兴镇、鸡冠山镇、宝山镇、红旗镇、白旗镇、兰旗镇,沙里寨镇、界树山镇。补偿标准:地块价格3万元/亩;建设用地3万元/亩;未利用地2.4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如果您还不了解这个赔偿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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