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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这么补偿
释义

1、 空置户情况如何?征地拆迁的补偿是多少?
    

空置户只是指户籍属于该地址,但在该地址定居的人实际上并不住在该地址,也不住在该地址。空置户在征收通知书下发前未在被征收土地上登记的,不享受征收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二是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对征地行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并报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等,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或村予以批准、限期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征地费用。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空挂户”是指户籍属于该地址,但落户人实际不住在该地址,也不住在该地址。空挂户在征收通知书下发前不是被征收地户籍的,不享受征收补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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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