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营业执照,万一拆迁,会不会出现停产停业的损失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房屋没有营业执照的,一般不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只赔偿房屋价值和安置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搬迁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临时安置;(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品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政策不明确但确实合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拆迁补偿,或者先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文章进一步指出,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仅要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还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不能事先对房屋的具体价值作出规定,而应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的无营业执照的房屋一般没有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只有房屋价值补偿和安置费。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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