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
释义 |
林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是的。家庭合同是以农民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合同。当一部分家庭成员死亡时,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作为承包人的家庭仍然存在;当一部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家庭也随之消亡,即如果家庭不存在,就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发包人收回。但承包人应得的收入,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人依法返还的承包地和发包人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回的土地,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取得的,承包人死亡,应当取得的承包收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期间,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类型依法分为耕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其他合同形式”,是指对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承包人的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组织,也可以是个人。针对“其他承包方式”,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其应得的承包权益;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期届满,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其实,这一规定是针对上述“四荒”作出的,不包括耕地。对于耕地,其继承人在承包人死亡后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 注: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如果您在征收林地时对合同补偿方案不满意,或希望提高补偿标准,请访问我们的网站寻求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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