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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和收益享有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一种新型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人必须是从家庭承包的所有人中聘请的个人或“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承包地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为荒地、荒山、荒山、荒滩的,承包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草地、荒地、滩涂、水域中的权利。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作价或者不作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所附带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和使用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草原、荒地、滩涂、水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将集体所有的或者国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权利。在这里种植不仅意味着种植粮食、棉花等农作物,还包括树木和蔬菜。此外,承包地或者林、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畜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享有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收益等权利的权利。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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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