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交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土地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承包,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投资、抵押或者其他方式。”。第五十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其应得的承包收入;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形式的承包”规定了本条,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此外,按揭还受到相关限制。《合同法》和《物权法》只规定了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但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耕地、私山、私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能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也就是说,土地能否抵押,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不能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可以抵押。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在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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