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集体荒地写进家庭承包 |
释义 |
我们先来看看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村干部将集体荒地写进农民家庭承包,县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如何处理其他村民的变更请求?处理这些问题的原则是:村干部将集体荒地写入家庭承包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村干部将集体荒地错误写入家庭承包合同的,应当协商或者调解变更;协商调解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返还合同。 2。农民依法承包荒地。为了省事,村干部把家庭承包地和荒地写进了家庭承包合同,并给农民发放了承包经营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农民非家庭承包取得的荒地纳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是不合适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变更原家庭承包合同,减少荒地面积,签订其他形式的荒地承包合同。变更家庭承包合同、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后,依法变更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申领荒地承包经营证。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提示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以招标方式承包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拍卖、公开协商,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返还给赔偿人。”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如下: 1。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保护农民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民在承包期内弃地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收回。如果已经回收,应该退回。返还承包地,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因规模经营不适宜返还承包地的,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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