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个矿,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承包给他人。合同有效吗?我们怎样才能终止合同?承包商的损失由谁承担?能否请作出承包决定的村委会成员单独承担? 答: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行国家控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依法分别申请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进行登记。同时,还规定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不知道贵村是否拥有合法的采矿权。即使你们村已经办理了合法的采矿手续,也不能依法转让。未经村民同意,你们村委会将采矿权承包给他人的,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半数以上村民可以联名起诉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对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确认无效后,应当返还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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