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法第165条 |
释义 |
对《保险法》第165条有何解释?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没收财产:吊销营业执照: (1)不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的;(2)不按规定提取、结转各项公积金的;(3)不按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4)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的;(五)未按规定使用保险公司资金的;(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七)未按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本条是关于未缴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等的法律责任,保留了原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机构管理的保险业务规章制度:。未按规定提取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保证金的。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提取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保险公司清算时,除清偿债务外,不得使用。保险公司在清算期间,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不足额提取保险金,或者将保险金用于清偿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2。未按规定提取、结转各项负债准备金或者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根据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第九十八条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办法提取、结转各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属于违法行为。
3。未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和公积金的。根据《保险法》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第一百条)缴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提取公积金。保险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4。不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的。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谨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对每个危险单元的责任,即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不得超过实际资本金加公积金总额的10%,超出部分应当再保险。保险公司划分危险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的划分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5。违反规定使用保险公司资金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定,遵循安全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交易性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房地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使用资金和具体项目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6。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七十九条)。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还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八十条)。保险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7。未按规定报送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公共利益、依法强制保险和新发展的人身保险的保险条款和险种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第一百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对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报备和核定义务,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二是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保险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刑事责任。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保险法解释》小编整理的“什么是第165条”的内容鲁巴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咨询律师网全心全意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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