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合同履行前,就修改、补充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充分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会出现困难,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出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但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法律原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双方各执一份。如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本文可以看出,协商变更是在没有任何客观情况下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的前提是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变更。 另外,协商变更还需要满足两个程序条件: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变更后双方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一般来说,谈判变更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2。另一方审查另一方提交的变更。 3。经审查无异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同意变更。如有异议,应将异议以书面形式退回对方,双方再就异议进行一轮协商。 4。在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之前,一方应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起草变更协议,交另一方签字。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需要立即履行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并为对方履行变更协议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最简单的形式,也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方式。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需重新签字盖章。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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