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连续分割财产 |
释义 |
A和B是夫妻,C和D是A和B的孩子。1994年,C和e结婚,1995年生了一个儿子。2009年3月,a和B都死于车祸。甲、乙双方生前共有四套房屋,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2009年4月,C、D因病去世,在分割a、B夫妻遗产前没有留下遗嘱。现在丁、娥、姬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求分割遗产份额。 [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对吴、季的继承份额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观点是,吴芬有房了,已经有房了。原因是:在继承的情况下,由于转让的是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只取得被继承人的份额权,不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因此,被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不是由于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财产,不应当视为被继承人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财产分析,财产的一半属于另一方配偶,另一半属于自己的财产,应视为合法继承。继承份额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再继承的对象是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因此不存在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是,吴芬得到了一套半的房子,他已经得到了一半的房子。原因是:继承的对象应该是继承,所以一半作为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作为继承的对象。次继承的本质是次继承。次继承的客体不是继承权,而是继承权。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更为恰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本条规定的继承权转移。我国《物权法》规定,财产权可以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当甲方和乙方都死于车祸时,就会产生继承的法律关系。作为法定继承人,C和e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两套房屋。这两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C因病去世,此时,法律上的继承关系就会产生,C生前属于他的财产已经被分割。在分割C的财产之前,应分割C和e的共同财产。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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