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土地租赁协议是否在没有合同期的情况下有效 |
释义 |
1、 私人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是否无效(合同法的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有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七)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不是合同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合同是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的。在签字或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未到合同生效日,但一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如支付全部货款),另一方已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签字或盖章,也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依法成立,当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在签字或者盖章前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甲方如何要求违约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3) 最新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合同主要条款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私人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在合同期内是否无效”这一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以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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